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海海东市平安区违纪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青海海东市平安区违纪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平安区:男子怀抱孩子驾车被处罚, 你怎么看?
根据道路交通法
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可判定直接罚款200元,扣2分,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从另一方面说,家长真够心大的,自己的孩子,5岁把孩子的安全当做儿戏!孩子在车上会突然的触摸,突然转身等,这些突发状况是开车过程中不可预料的,希望每位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把安全当儿戏!
处罚是肯定的,这是违规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何男子会怀抱孩子驾车,孩子多大了,是迫不得已吗?这些都没有论述。但是,现在社会非常便捷,实在需要的话,完全可以打车带着孩子出门,或者叫代驾,也不能拿生命安全开玩笑。
另外,一定要考虑给宝宝买安全座椅。
黄淑芬事件之后,平安保险会怎么样?
作为黄淑芬的同行,其实,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不管说的对于不对,都会有人骂我。不过,你既然邀请了,我就简单说几句。
对于这个事件,我也关注了好几天。黄淑芬的耍赖,的确令人愤慨!姑且不说她的职业,就是社会上的一份子,也要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起码也要讲究道德。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了,何以做人!?更何况她作为保险代理人,天天在接受公司的“爱心培训”,天天在训练“职业操守”,不知她是冥顽不化还是压根儿就少了良心。
黄淑芬“耍赖事件”的曝光,在社会上激起了很大的波澜,由此引发的骂平安、骂保险的声音不绝于耳。其实,该骂的应该是黄淑芬本人,大家千万不要恨乌及屋。
前几天,有人说黄淑芬是平安的高管。经查证,她只是平安人寿的普通代理人。保险公司的“高管”和“代理人”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高管”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内勤人员,有固定的收入,其在社会上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可以代表保险公司的。所以,“高管”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必须规范。如果违反纪律和规章,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只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的销售人员,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他们只是保险公司委托他们销售该公司产品的“代销人”而已(说到这,我要对所有的保险代理人说一声:别整天说“我们公司如何、如何”,你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吗?你也太高看自己了!你有基本工资吗?你有“五险一金”吗?你有其他福利吗?你只是代销保险公司产品的个体户!),他们根本无法代表保险公司的形象(保险公司有时也会对他们说,“你们的行为代表‘我们公司’的形象,其实是为了满足他们的虚荣心)。保险公司无法在劳动法的范畴内规范他们,只有在代理协议的框架内对他们约束,譬如,不能误导客户等等。一旦他们在业务范畴之外触犯了社会底线,保险公司很难对他们进行处罚。唯一的办法只是解除代理协议。
由此可见,黄淑芬事件,对于平安来说,是躺着中了枪。这个事件对于平安机构的局部地区,影响肯定是有的,但不会有太大影响。毕竟,平安是一家巨头公司,局部事件不会影响全局。不过,由此事件所引发的一切都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认真反省和思考,代理人制度该如何规范、代理协议该如何签订,都应该重新思一思、想一想了。
作为平安公司的代理人,我对这件事情也比较关注,只能说,这个黄淑芬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她的事情真的和平安公司基本一毛钱关系也没有,平安是属于躺着中枪,对平安的负面影响有,但还不至于拖累平安。首先说说这个事情和平安关系不大的原因,很多人不了解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不是普通公司的员工制关系,而是产品提供者和经销商的关系(只是由于国家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能同时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同时,目前的代理人实际管理办法比较统一而让这种关系比一般产品供给公司和经销商关系稍微强一点而已),所以,平安公司能对黄淑芬最大的惩罚也就是解除她的代理合同配合公安部门而已。至于她作为平安公司代理人而没买平安的车险的直接原因,那是业内都知道的,平安车险佣金低但保费较贵,根本原因在于黄的保险意识其实很淡薄,从她购买的保额也可以看出。平安公司是不可能强制员工必须购买平安产品的,更不可能强制代理人购买公司产品。还有,说她是平安管理高管,那是代理人里面的高管,好比经销商层级高一点的而已。很多人肯定会怀疑她怎么做到代理人高管的,这恰恰才是我们应该反思的,像她这种保险意识淡薄、没一点责任心和法律道德的怎么做好保险的?因为我也经常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很多保险专业知识强的、责任心也好的反而拼不过一些没文化爱忽悠的大妈?完全是保险公司原因吗?我觉得还真不是,是太多的人不愿意去正视保险本身、贪图便宜导致保险在我国进入一种恶性循环,解决问题不光是保险公司、政府治理,而是整个社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海海东市平安区违纪人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海海东市平安区违纪人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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