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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判决,听了辩护律师的辩护,为何有些人觉得常某判轻了?
自己做错了事,要有诚心认错的态度才可能能得到大众的同情和当事人的原谅。二十年后殴打年事已高的老师,而且把打人视频发在网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网上舆论铺天盖地的声讨他时,却把主要责任推在老师身上。常某的律师及家人只不过是想息事宁人,尽快把常某从拘留所捞出来,道歉只不过是一种手段,不是出于真心,反而一遍遍的强调因果关系,不惜违背传统道德。所以他们这个挑衅社会风气底线的做法引起了大众的反感。大家说我的观点对吗?
此案最好的结局应该是调解成功,但事与愿违。究其原因大概有几方面:一是被告的律师和家人对事件的本质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和自身的错误,而一味地强调因果关系。二是被告及家人道歉不诚恳、自责不深刻,从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尽是小时候被体罚的描述,尽有被逼无奈之意。三是亲友的推波助澜,平台上各种言论应有尽有,但只要是对常某不利的评论其亲友就会以怼、呛、骂的形式加以对付,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众怒。因此双方的阵势越来越壮观,辨词越来越激化,最终才走向‘不判难平民愤'的结局。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是凭感觉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检方量刑建议一年半到三年,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人民法院也就只能在检方和辩方之间取一个。根据现有证据,寻衅滋事罪的证据应该是充足的,社会影响巨大,无罪辩护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我觉得,18个月,已经是法院酌定的最低判罚了。
我们可以试想,倘若当初常某及其家人诚心诚意地道歉,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视频上传者,努力消除恶劣影响,检察机关可能不会对他提起公诉。
至于常某父亲和妻子所说的追诉,简直是天方夜谭,目的难以达到。这里暂且不论常某称班主任老师打他只是一面之词,难有证据支撑。就算真的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追诉期也已过了,能起诉吗?人民法院能受理吗?
不知一审的辩护律师还否继续为常某提供法律服务,如果继续服务的话,请从法律角度劝一下常某的家人,别再做无用功了,别再折腾了,有钱也不能太任性!作为局外人,我总觉得,常某能够一审获刑18个月,其父其妻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被人骗了还帮着数钱,一家人都是谜一样的神操作,真是可悲可怜又可叹,我都替他们一家人着急。该醒醒了……
抛弃老师和学生的身份,如果一个人当街殴打另一个人,并且还公然拍视频发到网上炫耀,而且拒不认错,反而想通过舆论来获得免刑,即使判3年,估计都没有什么人会反对。为什么因为是老师和学生的关系,老师就必须原谅学生呢?如果当老师是老师,学生认错,老师原谅,那么合情合理;如果当老师是个职业,大家都是在平等的角度,你打了我还不认错,还发到网上,如果能原谅的话,那我要不要在打我你左脸的时候你再随便申右脸过来让我再打一下?大家都是平常人,没有人这么神圣。这个事情的关键还是打人者的态度问题,如果你心存怨恨,看他不爽,打他一巴掌,不录视频不炫耀不煽动舆论,这也就是个民事问题,违法但不一定犯罪,赔点医药费;但你发到网上,那么问题就不简单了,你既没有获得谅解,也没有认错,还煽动舆论,这已经是犯罪了,这个罪,跟打人者是谁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犯的罪不是殴打他人,而是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在他目前情况下,已经达成了,判1年零6个月到5年都是合理的,目前法院已经是算按最轻的处罚了,所以你要明白,并不是他打人了被判刑,而是他打人了录视频发网上挑事被判刑,和他打的人是谁已经没有关系了,他打的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还是路边的乞丐,邻居,亲戚,路人,吃瓜群众等等等等,都是一样的,他目前的结果是他和他家人共同促成的。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大概就是这样吧,一系列操作,把自己操作进去了。当然,目前看着情况,他和家人还完全没有想取得老师谅解的想法,以目前情况一年半不算重,上诉?别到时候搞个三年出来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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