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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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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未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1、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有可能丧失胜诉权,但是这个并不影响法院对该案件的立案受理。若对方当事人没有援引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的话,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的。
案件经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援引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果法院查明没有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是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法院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会继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继续审理,并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公平的裁判。
所以建议当事人应及时搜集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也不管对方当事人是否意识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心平气和地进行友好协商,私下解决纠纷,争取直接当天、当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
3、双方当事人亦可在协商的过程中,若另外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即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若对方当事人依然不履行,我方当事人则可以依据新的协议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而言之,各位权利人务必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必要时可采用一些手段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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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以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计算。
2、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请求法院审理案件,这个起诉的权利并不消失。
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是经常存在,特别是对于很多普通公众,对于诉讼时效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诉讼时效这一说,所以往往错失了很多胜诉的希望。那么诉讼时效,一旦过期,真的就一点希望没有了吗?我们说也不一定,还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补救,但是这也需要看对方的态度,或者对方是否能够配合?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是一个普通的债务纠纷,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三年。假如从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起三年之内你都没有跟债务人进行联系,也没有进行催债,也没有起诉,那么过了三年之后,很有可能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如果你再去起诉,如果对方比较懂法律的话,他完全可以以诉讼时效过期的理由进行抗辩,一旦这样抗辩,即使你的证据再充分,也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这个官司肯定是败诉的。
所以这时候有一种方法可以补救,就是你尽快联系债务人,比如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来进行催债,如果此时对方又重新承诺你什么之日前还款,那么等于你们双方又重新达成了一个还款协议。此时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
但是假如对方很狡猾,或者明白你的意图,那么对方有可能不理你,或者直接说你去起诉我吧!或者依然是拒绝还款,没有与你重新达成协议,那么你有可能无法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依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因为法官是不会主动审理诉讼时效是否过期的,但是如果对方提出了主张,你只能就是败诉了。
所以任何一个案件,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而又无法与对方达成协商的时候,应当尽快通过诉讼的程序解决,否则当你想通过法院解决的时候,往往已经是为时已晚!拖着绝对不是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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