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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弃婴政治决策
弃婴政治决策
1、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弃婴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3年2月6日,刘某妻子杨某某在省上某医院生产一名未足月男婴,孩子出生后被送到重症监护室治疗。
2、婴儿出生之后,长老会有专门人员,判断婴儿是否有资格成长为,一个合格的战士,对于一些不健康的婴儿,长老会有决定其生存、抛弃的权力。
3、我国无国籍人同样宪法保护,只要实事属于我国(无国籍人,比如:弃婴)的公民,都受我国的宪法、法律保护,如果离开中国的领土,受中国的宪法保护就有限了。
4、⑶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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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朝时期,受到了“程朱理学”很大的影响,并且还有所歪曲,对女子的束缚更多。发展到晚清时期,社会动荡,徭役沉重,女婴降生就更加凄凉了,不少会被丢“弃婴塔”,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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